灵活就业的误解与实际风险分析
在探讨灵活就业问题时,通常会忽视选择限制、保障体系和风险分配的因素。一些人将“不稳定性”误称为“灵活性”,并将其与“福利”混为一谈,这让许多人难以理解。而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来看,灵活性只有在劳动者自愿选择并有保障、具备议价能力,且其净效用为正的情况下,才能被视为福利。相反,被迫选择的灵活性只是另一种代价。Silver's Point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的劳动经济学理论。北大的张丹丹教授在《聊一波》中的一次讨论中提到:“我们通常认为正规就业更有利,而非正规就业或零工则缺乏保障。但是,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说,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福利。”我认为,即便是在原来的语境中,这句话也显得不准确。王波明问道:“灵活就业是他们主动选择的吗?”张丹丹回应道:“有些人确实主动选择灵活就业,但另外一些人则没有选择,因为他们无法找到城市里提供劳动合同及五险一金的稳定工作。”在同一段采访中,她提到了零工劳动者在抗风险能力上的不足,以及在工伤、疾病和养老方面缺乏保障等问题。因此,以“劳动经济学的视角”来断言“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福利”的观点显然是不恰当的。问题不在于张教授对被动选择的了解不足,而在于当她声称“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福利”时,这一说法被呈现为普遍真理,尽管它只在非常特定的条件下才是成立的。在新古典劳动经济学的框架下,张教授的观点确实有所理论依据。首先,劳动与闲暇的选择模型表明,工资是闲暇的机会成本,劳动者会在消费与闲暇之间进行权衡。工作的时间自主性可以扩展选择范围,从而理论上提升效用。其次,补偿性工资差异理论认为,工作的非货币特性可以通过工资差异得到补偿。如果灵活性是劳动者偏好的特征,灵活工作的均衡工资就应该更低,因为劳动者愿意为灵活性“支付”一定代价。例如,对于像我这样的中年人来说,休闲时间比更高的收入更为重要,我更倾向于选择灵活性。然而,如果不稳定性是劳动者厌恶的特性,那么他们就应该为此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。有一项著名的实证研究集中在Uber司机上,研究显示,随时决定是否工作的灵活性为Uber司机带来了约两倍于固定工时工作方式的劳动者剩余;反之,如果强制要求固定工作时间,司机的劳动供给将减少超过三分之二。